按家庭人数划分的最低安家资金金额表
IRCC按申请人家庭总人数设定联邦技术移民(FSW)与联邦技工移民(FST)的最低安家资金标准:
| 家庭成员人数 | 最低安家资金(加元) |
|---|---|
| 1人 | C$15,263 |
| 2人 | C$19,001 |
| 3人 | C$23,360 |
| 4人 | C$28,362 |
| 5人 | C$32,168 |
| 6人 | C$36,280 |
| 7人 | C$40,392 |
| 超过7人每增加1人 | 另加C$4,112 |
家庭人数计算规则:必须计入主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同居伴侣、主申请人的受抚养子女,以及配偶的受抚养子女。即使配偶或受抚养子女不随同前往加拿大,或者已经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在计算家庭总人数时也必须一并计入。
来源:IRCC:Express Entry安家资金证明(Proof of funds),2026-10-19核对。
谁需要提供资金证明、谁可豁免
- 须提供资金证明:联邦技术移民(FSW)与联邦技工移民(FST)申请人,且不具备在加合法工作加有效工作邀请豁免条件的,必须在递交申请时及获批永久居民签证时均持有不低于上表标准的可用资金。
- 豁免提供资金证明:按加拿大经验类(CEC)获邀的申请人,或已获准在加拿大合法工作并持有有效工作邀请(valid job offer)的FSW/FST申请人,无需提供安家资金证明;在网申系统的资金证明栏位上传一封说明信(letter of explanation)指明自己按CEC获邀或符合豁免条件即可。
FSW与CEC同时符合条件时的邀请顺序见FSW与CEC对比指南。
来源:IRCC:Express Entry安家资金证明,2026-10-19核对。
官方银行证明信(Official Bank Letters)要求与不可接受资产
IRCC要求申请人从所开户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开具正式信函(official letters)。每封信函必须使用金融机构官方抬头纸打印,并包含以下全部要素:
- 金融机构的联系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 申请人的姓名;
- 申请人名下尚未偿清的债务清单(如信用卡欠款与各类贷款);
- 每个往来账户及投资账户的账号、开户日期、当前余额,以及过去6个月的平均余额。
合规资产与禁令:资金必须为随时可支取的流动资金(不可将房产净值、股票持仓市值尚未变现部分或借贷资金作为安家资金)。若资金在配偶名下或联名账户,须证明主申请人可自由支配该笔资金。
来源:IRCC:Express Entry安家资金证明,2026-10-19核对。